公告日期:2024-04-26
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治理相关制度修订对照表
根据最新发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 <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制定公司相关制度的议案》,公司拟对相关制度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一、本次修订、制定的制度明细
序号 制度名称 类型 是否需要股
东大会审议
1 《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修订 是
2 《董事会议事规则》 修订 是
3 《独立董事制度》 修订 是
4 《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实施细则》 修订 否
5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修订 否
6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修订 否
7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修订 否
8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修订 是
9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修订 是
10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制定 是
二、修订的制度对照情况
1、《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百六十七条 公司利润分配具体政策 第一百六十七条 公司利润分配具体政策
(一)利润分配的形式:公司采用现金、股 (一)利润分配的形式:公司采用现金、股
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在有 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公司 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进行利润分配以母公司的可分配利润为依据。
(二)公司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除 (二)利润分配时间间隔
特殊情况外,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 1、符合利润分配条件时,公司原则上每年
为正的情况下,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每年以 度进行一次利润分配。
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公司报表当年实现 2、公司可以根据公司当期的盈利规模、现
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10%。 金流状况、发展阶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
特殊情况是指: 进行中期分红。
1、经审计的当年实现的每股可供分配利润 3、公司召开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年度利润分
低于 0.1 元; 配方案时,可审议批准下一年中期现金分红的
2、公司未来 12 个月内存在重大投资计划或 条件、比例上限、金额上限等。年度股东大会审
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议的下一年中期分红上限不应超过相应期间归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 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
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 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中期累计支出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报表 分红方案。
净资产的 30%,且超过 5,000 万元。 (三)公司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3、当期经审计的母公司资产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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