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6
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薛有冰)
作为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3 年度
我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不受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益关系的单位与个人的影响,积极出席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提出合理的建议,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我于 2023 年度工作情况作如下报告: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薛有冰:研究生学历,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职业资格证书及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历任国浩律师(南宁)事务所合伙人、专职律师,广西律师协会金融、证券、保险专业委员会委员,律师惩戒委员会委员,广西大数据技术协会法律委员会主任,广西凤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广西全德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主任,南宁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有关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1、出席股东大会及董事会情况
公司 2023 年度共计召开 4 次股东大会,8 次董事会,本人出席情况如下:
应参加董事 亲自出席董 缺席董事 委托出席董 是否连续两次未 出度股东
会议次数 事会议次数 会议次数 事会议次数 亲自出席会议 大会次数
8 8 0 0 否 4
报告期内,我通过会谈沟通、阅读资料等方式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董事会将要讨论的重大事项,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部均于会前按要求向本人提供了会议资料,并介绍相关情况。对每次董事会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议案材料,我都认真阅读、仔细研究。参会过程中认真听取管理层的汇报,积极参与讨论,充分运用我的专业知识,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
求,公司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我对董事会各项相关议案没有提出异议,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同意票。
(二)董事会审议事项关注情况
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对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关注,具体如下:
1、关注事项情况
会议日期 会议名称 事项内容 意见类型
关于对外担保和资金占用 同意
第十届董事会 关于利润分配方案 同意
2023 年 4 月 28 日 第六次会议 关于 2022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
同意
销部分资产
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同意
关于 2023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
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同意
第十届董事会 的专项说明
2023 年 8 月 22 日 关于更换独立董事 同意
第八次会议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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