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5-09 17:27:06 股吧网页版
河化股份:关于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5-10


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

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4 日召开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
案》,定于 2024 年 5 月 21 日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的《关于召开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11)。

公司董事会于 2024 年 5 月 8 日收到控股股东宁波银亿控股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银亿控股”)出具的《关于提请增加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建议将《关于增补江鲁奔为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增补李刚为第十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至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银亿控股作为公司控股股东,直接持有公司 87,000,00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23.76%),具备提出临时提案的法定资格,且临时提案有明确的议案和具体的决议事项,属于《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提案程序及内容符合《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披露的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议案包
括《关于变更非独立董事的议案》,魏一雪先生作为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拟提请该次股东大会选举,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鉴于本次增加临时提案后,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将共增补两名董事。根据本公司章程规定,股东大会选举 2 名及以上董事时需要采取累积投票制,故将《关于增补江鲁奔为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的临时提案与原补选董事的《关于变更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合并为一项累积投票议案,以《关于变更非独立董事的议案(更新后)》提交至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该议案项下包括魏一雪、江鲁奔两名董事候选人,并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进行选举。

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除上述变更外,其他事项不变。现将公司 2023 年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通知补充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4、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5 月 21 日(星期二)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时间为 2024 年 5 月 21 日
9:15-9:25, 9:30-11:30, 13:00-15:00;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时间为 2024 年 5 月 21 日 9:15-
15:00 之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 年 5 月 15 日(星期三)。

7、出(列)席会议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 2024 年 5 月 15 日(星期三)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广西河池市金城江区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案名称及编码

备注

提案

提案名称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