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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7-10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回购股份金额: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5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2,500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限届满或回购实施完成时实际回购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3、回购股份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4、回购股份用途:本次回购股份系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所回购股份将按照有关规定用于出售,逾期未能实施出售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
5、回购股份价格: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3元/股(含),该价格未超过董事会通过本次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
6、回购数量:按照回购资金总额的上下限及回购价格上限3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 为 500 万 股至833.33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37%至2.28%,具体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7、回购股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
8、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截止目前,公司未收到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存在回购期限内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从
2、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因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公司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回购股份条件等而无法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拟按照有关回购规则和监管指引要求在规定期限内予以出售,若因相关情况变化,公司未能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变更用途的风险;如未使用部分拟依法注销,则存在债权人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的风险。
4、如遇监管部门颁布回购实施细则等规范性文件,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上述风险可能导致本次回购计划无法顺利实施,回购方案实施过程中出现前述风险情形的,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说明拟采取应对措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2024年7月8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实施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经公司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后即可实施,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202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受宏观环境及市场波动等诸多因素影响,公司股票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内
(2024 年 5 月 30 日至 2024 年 6 月 27 日)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超过 20%,基于对公
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了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稳定及提升公司价值,经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未来盈利能力和发展前景,公司以自有资金,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部分
A 股股份。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八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相关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原则上应当符合上市条件;公司拟通过回购股份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的,应当符合相关规定并经本所同意。
(5)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2024 年 6 月 27 日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为 2.38 元/股,2024 年 5 月 30 日公司股票
收盘价格为 3.03 元/股,公司股票收盘价格已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内跌幅累计达到百分之二十。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二条第二款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的条件。审议本次回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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