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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7-16
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股份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回购股份金额: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5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2,500万元(含)。
2、回购股份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3、回购股份用途:本次回购股份系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所回购股份将按照有关规定用于出售,逾期未能实施出售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
4、回购股份价格: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3元/股(含),该价格未超过董事会通过本次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
5、回购股份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6、回购股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
7、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截止目前,公司未收到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前述人员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存在回购期限内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从而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因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公司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回购股份条件等而无法实施的风险;
售,若因相关情况变化,公司未能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变更用途的风险;如未使用部分拟依法注销,则存在债权人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的风险。
4、如遇监管部门颁布回购实施细则等规范性文件,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上述风险可能导致本次回购计划无法顺利实施,回购方案实施过程中出现前述风险情形的,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说明拟采取应对措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制定了关于本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受宏观环境及市场波动等诸多因素影响,公司股票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内
(2024 年 5 月 30 日至 2024 年 6 月 27 日)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超过 20%,基于对公
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了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稳定及提升公司价值,经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未来盈利能力和发展前景,公司以自有资金,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部分A 股股份。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八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相关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原则上应当符合上市条件;公司拟通过
回购股份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的,应当符合相关规定并经本所同意。
(5)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2024 年 6 月 27 日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为 2.38 元/股,2024 年 5 月 30 日公司股票
收盘价格为 3.03 元/股,公司股票收盘价格已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内跌幅累计达到百分之二十。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二条第二款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的条件。审议本次回购的董事会召开时点在相关事实发生之日起十个交易日内。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本次回购股份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3 元/股(含),未超过董事会通过本次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价格由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自董事会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至回购实施完成前,若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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