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4-25 18:43:17 股吧网页版
长源电力: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提示性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4-26


证券代码:000966 证券简称:长源电力 公告编号:2024-035
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之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1,441,376,39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2.4265%,
占本次解除限售前公司无限售条件股份的 110.2011%,占本次解除限售后公司无限售条件股份的 52.4265%。

2.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2024 年 4 月 29 日。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基本情况

(一) 本次非公开发行限售股核准情况

2021 年 3 月 17 日,中国证监会核发《关于核准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向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868 号),核准公司向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家能源集团)发行 1,441,376,398 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12 亿元。

(二) 本次非公开发行限售股股份登记、上市情况

2021 年 4 月 19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
具的《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确认已受理公司向国家能源集团非公开发行1,441,376,398 股股票的登记申请材料,相关股份登记到账后正式列入公司的股东名册。公司本次新增股份数量为 1,441,376,398 股,均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公司总股本变更为 2,549.660,478 股。本次新增股份的上市日期为 2021 年 4 月 28
日。

(三) 本次非公开发行限售股锁定期安排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均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限售期为 36 个月,限售期从新
增股份上市首日起算,在其限售期满的次一交易日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本次新增股份的发行对象因由本次发行取得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还需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发行结束后由于公司配股、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
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

若上述锁定期安排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限售股形成后,2022 年 1 月 5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确认已受理公司配套募集资金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登记申请材料。公司新增股份 199,667,221 股,公司总股本变更为 2,749,327,699 股。

除上述情形外,本次限售股形成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生因配股、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国家能源集团作出的相关承诺如下:

承诺 承诺内容 履行
事项 情况

1、本公司在本次交易中以资产认购取得的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

自发行完成日起 36 个月内将不以任何方式转让,因上市公司配股、送红

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部分,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2、本公司在本次交易完成后 6 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的

关于股 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本次重组完成后 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 未出
份锁定 本公司在本次重组中以资产认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将在上述限售期基 现违
期的承 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 反承
诺函 3、如前述股份锁定期安排与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 诺的
监管意见不相符,本公司同意根据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机构的 情形
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上述股份锁定期届满之后,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