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9-04
证券代码:000966 证券简称:长源电力 公告编号:2024-069
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所属子公司长源电力青山热电脱硫末端废水处理改造
EPC 项目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情况概述
公司所属子公司国能长源武汉青山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山公司)经公开招标,确定国能水务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能水务)为长源电力青山热电脱硫末端废水处理改造 EPC 公开招标项目的中标方,项目中标金额为 1,625 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1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
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所属子公司长源电力青山热电脱硫末端废水处理改造 EPC项目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3)。
二、关联交易进展情况
2024 年 8 月 31 日,青山公司与国能水务签署了《青山热电脱硫末端废水处
理改造 EPC 施工总承包合同》,其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标的:发包人(青山公司,下同)同意承包人(国能水务,下同)提供青山热电脱硫末端废水处理改造,包括与项目实施相关的工程设计、设备材料供货以及安装、调试和缺陷补救等服务,并对系统范围内的技术、性能、设计、安全、可靠性及加工制造的部件质量全面负责。
2.合同价格:人民币 1,625 万元。
3.付款方式:合同总价为含税价,由不含税价和税金组成,非适用单一税率的合同,各项不含税价格、税率及税金按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执行。不含税价包括但不限于设计费、合同设备生产成本、包装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技术服务费、培训费、资料费、安装调试费、性能试验费、人员工资、加班费等承包人履行本合同义务所需的全部不含税费用。不含税价在合同有效期间保持不变。合同项下的所有款项的支付采用转账/电汇方式支付。
4.转让与分包:承包人不得将其在本合同下的工作全部、核心部分予以转包或支解后包。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将本合同下的工作对外分包。
5.主要违约责任:
(1)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合同价款的,每逾期一日应向承包人支付相当于逾期价款 0.01%的违约金,但该项违约金的总额不超过发包人应
付未付费用的 0.1%。
(2)性能保证违约责任。合同设备的技术性能高于性能保证门槛值,但低于性能保证值的,发包人可选择按以下方式要求承包人承担性能保证违约责任:承包人自费修复并以违约金方式支付达到性能保证值前发包人所发生的损失;按贴现率 8%,计算 20 年内发包人的实际损失;承包人按以下约定支付违约金:合同设备性能保证值负偏差 1%,支付合同设备价格 2%的违约金。
(3)迟延交货违约责任。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迟延交货的,每迟交一周应向发包人支付迟交合同设备价格的 4‰的违约金,不足一周按比例计算。迟延交货达到 2 周的,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4)迟延完工违约责任。项目未能按时通过初步验收的,每延迟一天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相当于合同总价 1%的违约金。迟延完工达到 10 天的,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承包人支付合同总价 10%的违约金。
(5)承包人出现上述任意违约情况的,发包人有权直接在应付承包人工程款中予以扣除相应的违约金。
6.争议解决:凡发生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首先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争议经协商仍无法解决的,向发包人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7.生效条款:本合同在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除上述条款外,该合同无其他重要条款。
三、其他
公司将就上述关联交易进展情况履行持续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青山热电脱硫末端废水处理改造 EPC 施工总承包合同》。
特此公告。
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9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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