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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8-29 17:00:10 股吧网页版
安泰科技: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8-30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及时、准确、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现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总部及各事业部、分公司、
产业园、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各单位”)。控股子公司应参照本制度建立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管理办法。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是指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
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符合第四条规定所列标准,需要报告的重大交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2、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

3、提供财务资助;

4、提供担保(反担保除外);

5、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6、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7、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8、债权、债务重组;

9、研究开发项目的转移;

10、签订许可使用协议。

(二)符合第五条规定所列标准,需要报告的重大关联交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第(一)款规定的重大交易;

2、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3、销售产品、商品;

4、提供或者接受劳务;

5、委托或者受托销售;

6、与关联人共同投资;

7、其他通过约定可能引致资源或者义务转移的事项。
(三)涉案金额超过 1000 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10%以上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五)公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或者发生大额赔偿责任;

(六)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七)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八)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

(九)主要债务人出现资不抵债或者进入破产程序,公司对相应债权未提取足额坏账准备;

(十)新公布的法律、法规、规章、行业政策可能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

(十一)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受到刑事处罚、重大行政处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违法违纪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采取强制措施;

(十二)法院裁决禁止公司控股股东转让其所持股份;任一股东所持公司 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设定信托或者被依法限制表决权,或者出现被强制过户风险;

(十三)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或者冻结,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

(十四)预计经营业绩发生亏损或者发生大幅变动;
(十五)主要或者全部业务陷入停顿;

(十六)对外提供重大担保;

(十七)因前期已披露的信息存在差错、未按规定披露或者虚假记载,被有关机关责令改正;

(十八)公司或者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刑事处罚,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受到其他有权机关重大行政处罚;

(十九)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或者职务犯罪被纪检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且影响其履行职责;

(二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条 公司各单位涉及的交易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属
于重大交易事项: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2、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万元;

3、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4、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主营业务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5、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第五条 公司及各单位涉及的关联交易达到下列标准之
一的属于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1、与公司的关联自然人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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