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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6-07
证券代码:000971 证券简称:*ST 高升 公告编号:2024-63 号
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3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3 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3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的议案。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为:2024 年 6 月 28 日(星期五)下午 15: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 年 6 月 28 日(星期五)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6 月 28 日
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
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6 月 28 日 9:15-15:00 之间的任
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
使表决权。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
2024 年 6 月 24 日。
(七)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 W3 座 502 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会议审议提案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
2.00 《关于<公司 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3.00 《关于<公司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4.00 《关于<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
5.00 《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二)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于 2024 年 4 月 27 日披露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相关公告。
(三)特别强调事项
1、上述提案中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于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同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2、公司独立董事将在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持股东帐户卡、身份证和证券公司营业部出具的 2024 年 6 月
24 日下午收市时持有“*ST 高升”股票的凭证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须持股东帐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法人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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