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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旅游:广西璟开律师事务所关于桂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8-29


广西璟开律师事务所

关于桂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璟开意字 2024008-2 号

广西璟开律师事务所

关于桂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璟开意字 2024008-2 号
致:桂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广西璟开律师事务所接受桂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廖国靖、王霞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对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或“会议”)的有关事项进行见证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有关会议文件、资料及公告,并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依法进行信
息披露之用,不得用作其他目的。本所律师同意公司将本法律意见书与本次股东大会决议一同公告,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网络投票实施细则》”)、《桂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召集。公司已于 2024 年 8 月 5
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 2024 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议召开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已于 2024 年 8 月 6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
cninfo.com.cn)发布了《桂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会议通知》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地点、召集人和审议事项等事项。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投票。

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按照会议通知确定的时间召开,
地点为桂林市象山区翠竹路 35 号天之泰大厦 12 楼 1220 会议室,本
次会议由董事长申光明主持。本次会议的网络投票时间为 2024 年 8月 28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
时间为:2024 年 8 月 28 日 9:15—9:25,9:30—11:30,13:00-15:
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8 月 28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人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
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249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
权的股份共计 236,610,33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5437%。具体如下: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于本次
会议股权登记日 2024 年 8 月 21 日下午收市时的公司股东名册、出席
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提供的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等资料,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 3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共计 177,305,33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8752%。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授权的网络投票服务机构提供的数据,参加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246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共计59,305,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6685%。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参加表决的股东资格,其身份已经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认证。

3.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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