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30
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王务林
本人作为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19日任职期间,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现就2023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3 年度,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如下:
本年应参加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 席
独立董事姓名 备注
董事会次数 (次) (次) (次)
含以通讯
王务林 9 9 0 0 表决方式
参加会议
本人没有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发生。
1、本人认为,公司 2023 年度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
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2、秉持审慎严谨的态度,本人对年度内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认为这些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3年度任职期间,本人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对公司相关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对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客观性及公司的良性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1、2023年2月24日,本人就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独立意见
因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公司依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规则依法依规编制了《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经审阅,我们认为该报告真实、准确、完整,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和发展阶段、发展战略、财务状况、资金需求等情况,已充分论证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背景和目的,发行证券及其品种选择的必要性,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的适当性,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的合理性,发行方式的可行性,发行方案的公平性、合理性,并说明了对原股东权益或者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以及填补的具体措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编制的《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公司同业竞争情况及避免同业竞争措施的有效性的独立意见
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同业竞争情形。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已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上述承诺函均合法有效,所涉及的避免同业竞争的相关措施切实可行,能够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2、2023年3月29日,本人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3年度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独立意见
2022年10月18日公司召开的2022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当前监管政策和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本次发行股票上限由不超过1,520,753,466股(含本数)调整为不超过1,512,764,321股(含本数),“中国证监会核准”修改为“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批准和中国证监会注册批复”、“非公开发行”修改为“向特定对象发行”。经审阅,我们认为上述调整及调整后的本次发行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
(2)关于公司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独立意
见
基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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