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1-19
债券代码:148836.SZ 债券简称:24 越资 02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出售部分中信证券股份的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重要声明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均来源于发行人对外公布的相关公开信息披露文件以及发行人向兴业证券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兴业证券作为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二)(证券简称:“24 越资 02”,证券代码:148836.SZ)的债券受托管理人,代表全体债券持有人,持续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规定及《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现就重大事项报告如下:
根据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于 2024 年11 月 13 日披露的《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出售部分中信证券股份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显示:
一、交易概况
(一)交易背景
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于 2020 年 1 月 10 日与中信证券及其全资子公司完成剥
离相关资产后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更名为“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100%股份的交割,并于 2020 年 3 月 11 日收到中信证券发行的交易对价 8.10 亿
股 A 股(600030.SH,下同)股份,占中信证券彼时总股本的 6.26%。2021 年以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通过二级市场购买、参与中信证券 A 股配股及 H 股(06030.HK,下同)供股认购等方式,持续增持中信证券股份。截至 2024 年 10月 30 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直接、间接合计持有中信证券 13.25 亿股股份,占
本的 6.28%;持有中信证券 H 股 3.94 亿股,占中信证券总股本的 2.66%。上述股
票全部为非限售流通股。
结合发行人自身发展战略、财务安排,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发行人经营管理层在审批权限范围内同意发行人及其子公
司出售部分中信证券股份,截至 2024 年 11 月 12 日累计已出售中信证券股份
0.28 亿股,占中信证券总股本的 0.19%。
(二)本次交易方案
1、出售标的:中信证券 A 股或 H 股。
2、出售方式:二级市场交易。
3、出售数量:不超过中信证券总股本的 1.00%(含 2024 年 11 月 12 日前已
出售股份数量),且出售中信证券股份产生的净利润不超过发行人最近一个会计
年度经审计的归母净利润的 50%(含 2024 年 11 月 12 日前已出售股份产生的净
利润)。
4、授权期限:自发行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为保证本次交易顺利进行,发行人提请董事会授权发行人经营管理层执行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市场情况确定具体出售方式、出售时机、出售价格、出售数量等。
(三)本次交易涉及的审议程序
本次出售中信证券股份产生的净利润不超过发行人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母净利润的 5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发行人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在发行人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
发行人于 2024 年 11 月 12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出售部分中信证券股份的议案》,10 名董事均表决同意本议案。
本议案已经发行人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预审通过。
(四)其他说明
1、本次出售资产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亦无需有关部门批准。
2、发行人本次出售部分中信证券股份后,仍为中信证券持股 5%以上股东,依法享有中信证券股东权利,并继续按照权益法核算剩余持股的投资收益。
3、发行人经营管理层将按照董事会授权,根据市场情况、财务安排等实施本次交易,同时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等关于股东股份变动和信息披露等规定,实际出售数量及投资收益情况存在不确定性。
二、交易标的介绍
公司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95 年 10 月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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