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5-18
公告资料
证券代码:000989 证券简称:ST九芝 公告编号:2024-069
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5 月 17 日(星期五)下午 14:5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 2024 年 5 月 17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5 月 17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的任意时间。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九芝堂集团第一会议室(北京市朝阳区朝阳体育中心东侧路甲 518 号 A 座)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振国先生
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出席总体情况:
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 1
公告资料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含代理人)38 名,代表股份 437,122,685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6369%。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公司总股本扣除本次股
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回购专户股份数,下同)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含代理人)8 名,代表股份 391,827,541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2862%。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0 名,代表股份 45,295,14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5.3507%。
(4)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含代理人)36 名,代表股份 69,493,727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092%。
(5)本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6)本公司聘请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达代炎律师、郑宏飞律师对本次股东
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对所审
议的议案全部进行了表决,各项议案表决结果具体如下:
非累积投票提案
提案 表决 投票表决情况
编码 提案名称 结果 同意 反对 弃权
类别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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