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证监局对弘业期货、宁证期货采取责令改正行政监管措施
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近日,江苏证监局连开2张罚单,分别对弘业期货、宁证期货采取责令改正行政监管措施。
公告显示,弘业期货在开展资产管理业务过程中,存在接受有关委托人提供的具体投资标的等实质性投资建议,未切实履行主动管理职责的情况,违反了《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第三款规定。根据《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第七十八条规定,江苏证监局决定对弘业期货采取责令改正行政监管措施。
此外,宁证期货主席交易系统上线后从未开展压力测试,且仅保存近15天监控日志,违反了《证券期货业网络和信息安全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二款、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根据《证券期货业网络和信息安全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江苏证监局决定对其采取责令改正行政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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