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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6-06 17:33:11 股吧网页版
炜冈科技: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6-07


证券代码:001256 证券简称:炜冈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8

浙江炜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回购事项概述

浙江炜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9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
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决定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 A 股社会公众股,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000 万元(含)且不低于人民币 1,000 万元(含),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
币 25 元/股(含)。若以回购金额上限 2,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25 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
份总数约为 800,000 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 0.56%;若以回购金额下限 1,000 万元、
回购价格上限 25 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400,000 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0.28%。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0 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8)。

根据公司《回购报告书》的约定,在本次回购期内,如公司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公司 2023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为 24.80 元/股。若以回购金额上限 2,000 万元(含)、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 24.80 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80.65 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
股本的 0.57%;若以回购金额下限 1,000 万元(含)、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 24.80 元/股测算,
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40.32 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28%。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
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23 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
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6)。

二、首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
股份》等有关规定,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予以披露,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情况公告如下:

2024 年 6 月 6 日,公司首次以集中竞价方式实施股份回购,回购股份数量为 220,000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0.15%,最高成交价为 13.33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13.01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2,896,608.40 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

三、其他说明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的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票: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3、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炜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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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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