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7-25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宁波一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宁波一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彬科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一彬科技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相关情况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宁波一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42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093.34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17.00元/股,股票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2,586.78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6,016.11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6,570.67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2月27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3年2月28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XYZH/2023HZAA1B0077”《验资报告》。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金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
额
1 汽车零部件(慈溪)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35,326.07 35,326.07
2 研发中心及信息化升级项目 9,062.94 9,062.94
3 补充营运资金项目 19,000.00 2,181.66
合计 63,389.01 46,570.67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及有关规定的要求,2023年2月27日、3月17日公司与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慈溪支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周巷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周巷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慈溪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慈溪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慈溪周巷支行为下属支行无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权限),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实施专户管理,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以上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管理募集资金的过程中已
经 严 格 遵 照 履 行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发 布 于 巨 潮 资 讯 网 (
http://www.cninfo.com.cn/)《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3)。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及余额情况
公司于2023年5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金额为人民币687.27万元(不含税),公司独立董事、 监事会、注册会计师、保荐机构对此事项已发表明确的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发布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0)。
截止2024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已累计投入2,194.87万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存款余额为45,269.27万元(包含存款利息收入与银行理财本金)。
二、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及期限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