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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8-13 18:03:05 股吧网页版
运机集团:关于全资子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8-14


证券代码:001288 证券简称:运机集团 公告编号:2024-114
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

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998 号)同意注册,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21 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7,300,000 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价格为每张
100 元,募集资金总额 730,000,000.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
净额 720,397,046.15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3 年 9 月 27 日全部到账,大华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
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3 年 9 月 28 日出具了大华验字[2023]000586
号《验证报告》。

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会同保荐机构与相关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2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指定的专项账户中,开户事宜由公司董事会
(或董事会授权的人士)确定。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12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
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并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同意新增全资子公司华运智远(成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运智远”)作为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
“数字孪生智能输送机生产项目”(以下简称“数字孪生项目”)的实施主体,同意增加成都市高新区为该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并对内部投资结构进行调整;同意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华运智远实缴注册资本 11,239.49 万元以实施该募投项目,并根据项目实施需要以华运智远的名义增设募集资金专户,并与公司、保荐机构、
银行签订四方监管协议。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13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决定募集资金专户的开设,办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相关的事项,包括负责与银行、保荐机构等相关方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等法律文件。近日,公司与华运智远(成都)科技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华运智远募集资金专户开立情况如下: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募集资金专户账号 募集资金用途

华运智远 中信银行股

数字孪生智能输送机

(成都)科 份有限公司 8111001013500980070

生产项目

技有限公司 双楠支行

三、《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甲方一”)

华运智远(成都)科技有限公司(“甲方二”,“甲方一”与“甲方二”
合称为“甲方”)

乙方: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丙方: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

鉴于:

甲方是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法人主体;乙方为商业银行;丙方为甲方上市的保荐机构。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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