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9-28
深圳市好上好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重要内容提示:
深圳市好上好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2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修订<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回购数量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他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后,现发表如下意见:
一、监事会对公司《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的核查意见
根据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
划”)及《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业绩及个人绩效等考核结果满足规定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监事会对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本次可解除限售的 73 名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等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本次解除限售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按相关规定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二、监事会对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
条件成就的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1、公司符合《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
计划”)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条件,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符合本激励计划中对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要求,未发生本激励计划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
2、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激励
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73名激励对象满足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
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符合本激励计划、《管理办法》《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同意公司为本激励计划 73 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三、监事会对《关于修订<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的核查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修订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等相关内容,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有利于更好地发挥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作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监事会对公司《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回购数量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核查意见
公司已于 2024 年 5 月 28 日实施完成 2023 年度权益分派事项,根据《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董事会依据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 11.39 元/股调整为 7.72 元/股。同时,经监事会审查,1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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