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ages/pdf.png)
公告日期:2024-08-07
证券代码:001309 证券简称:德明利 公告编号:2024-073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
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已于 2024 年 8 月 5 日以电子邮箱的方式送达给全体监事,会
议于 2024 年 8 月 6 日在公司 24 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紧急召开。
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李国强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出席监事 3 名,实际出席监事 3 名,董事会秘书于海燕女士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作出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三次修订
稿)的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战略规划,增加本次募投项目自有资金投入,调减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由不超过 124,200.00万元(含本数)调整为不超过 98,959.88 万元(含本数),同时修订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修订后的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1、发行股票的种类及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2、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在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公司将在规定的有效期内择机发行。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包括公司控股股东李虎在内的不超过 35 名特定对象。除公司控股股东李虎外,其他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公司、财务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的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 2 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公司控股股东李虎拟认购不低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数量的 5%(含本数)且不超过 30%(含本数)。
除公司控股股东李虎外,其他发行对象尚未确定。最终发行对象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通过深交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相关规定及本方案所规定的条件,根据竞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的方式并以相同的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4、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作出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 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 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价格将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通过深交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作出相应调整。
公司控股股东李虎不参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定价的竞价过程,但接受其他发行对象的竞价结果并与其他发行对象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未能通过竞价方式产生发行价格,则公司控股股东李虎同意以发行底价(即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