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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8-06 18:53:07 股吧网页版
德明利: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三次修订稿)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8-07


股票简称:德明利 股票代码:001309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
(三次修订稿)

二〇二四年八月

发行人声明

1、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预案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本预案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2、本预案是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说明,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不实陈述。

3、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所作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公司所发行股票的价值或者投资人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本预案所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取得有关审批机关的批准或核准。

4、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5、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重要提示

1、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
2、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包括公司控股股东李虎在内的不超过 35 名特定对象。除公司控股股东李虎外,其他发行对象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同意注册的决定后,由董事会在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竞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公司控股股东李虎拟认购不低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数量的 5%(含本数)且不超过 30%(含本数)。

除公司控股股东李虎外,其他发行对象尚未确定。最终发行对象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通过深交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相关规定及本预案所规定的条件,根据竞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3、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价格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公司通过深交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

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做出

相应调整。

公司控股股东李虎不参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定价的竞价过程,但接受其他

发行对象的竞价结果并与其他发行对象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

股票。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未能通过竞价方式产生发行价格,则公司控股

股东李虎同意以发行底价(即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作为认购价格参与认购。

4、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

定,同时本次发行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即不超过44,275,869

股(含本数),并以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注册批复文件为准。在前述范围

内,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发行经过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
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

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本次发行的股份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批

复文件的要求予以调整的,则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届时将相应调整。

若公司在本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

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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