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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7-30
证券简称:粤海饲料 证券代码:001313
广东粤海饲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修订稿)
二零二四年七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粤海饲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本计划”、“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公司章程》《广东粤海饲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制定《广东粤海饲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第二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遵循的基本原则和目的
第二条 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的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员工自愿参与的原则,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的情形。
(三)风险自担原则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
第三条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为了配合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紧密捆绑公司管理层和核心骨干与公司利益和价值创造,激发管理层和核心骨干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公司转型升级,实现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第三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
第四条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是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而确定。
第五条 可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范围包括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含合并报表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下同)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等公司认定合适的激励对象。拟参与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共计不超过370 人,最终参与人员根据实际缴款情况确定。所有参加对象必须在公司任职,并与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或受公司聘任。
第四章 持股计划的资金和股票来源
第六条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及合理性描述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规模不超过 7,675.50 万元,资金来源为公司提取的专项激励基金、员工合法薪酬、持有人自有资金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方式的资金,其中员工的自筹资金与公司计提的专项激励基金的比例为 1:1,专项激励基金部分为公司提取的 2023 年至 2025 年专项激励基金,提取激励基金的金额上限为 3,837.75 万元,具体金额根据实际出资缴款及计提金额确定,所提激励基金将根据权责发生制原则计入当期费用。
公司不以任何方式向持有人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本员工持股计划不涉及杠杆资金,不存在第三方为员工参加持股计划提供奖励、资助、补贴、兜底等安排。
2、合理性说明
本员工持股计划计提激励基金为上市公司员工薪酬体系的一部分,以不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为前提,综合考虑了公司长期发展所需的员工激励,兼顾员工持股计划股份的合理成本、参与员工有效激励等诉求,有利于实现对员工激励与约束的对等,既保持员工激励的有效性,增强员工对实现公司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助于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从激励性的角度来看,该受让价格以促进公司长远发展、维护股东权益为根本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内在价值的认可,具有合理性与科学性。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为公司监事、高管及公司核心管理人员、核心
技术(业务)人员等公司认定合适的激励对象。在公司持续发展的过程中,上述人员系对公司未来核心业务发展和工程项目有直接贡献作用的员工,承担着公司经营发展、战略执行的关键责任。随着公司近年来不断加大对境内外业务的拓展,持续提升公司经营管理水平、稳固公司现有人才团队并引入优质行业人才成为公司提升核心竞争力的重中之重。
综上所述,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定价原则具有合理性与科学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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