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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7-09 19:48:07 股吧网页版
润贝航科: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7-10


润贝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润贝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润贝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和公司《激励计划》第四章所述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一)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二)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三)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四)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截至授予日,本次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持有或合计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向 18 名激励对象授予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
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监事会审查,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或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18名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监事会同意以 2024 年 7 月 9 日为授予日,以 17.425 元/股的授予价格
向符合条件的 18 名激励对象授予《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 24.70 万股。
润贝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二四年七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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