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0-30
慕思健康睡眠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评价管理制度
(2024 年 10 月制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评价慕思健康睡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设
计与运行情况,规范内部控制评价程序和评价报告,揭示和防范风险,促进内部控制体系不断完善,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内部控制评价,是指由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实施的,对公
司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全面评价,形成评价结论,出具评价报告的过程,主要涉及机构与职责、评价工作内容、评价方法、评价程序、评价报告、后续整改等内容。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及下属各控股子公司。
第二章 内部控制评价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是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的最高决策机构和最终责任者,其主要
职责包括:
(一)审议和批准公司内部控制工作方案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批准由公司管理层提交的涉及内部控制整改的重大决策、重大风险、重大事项。
(三)审议和批准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由董事会批准的内部控制管理相关制度和规章。
第五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内部控制评价的领导机构,其主要职责包括:
(一)审议审计部的工作计划、方案和报告。
(二)审议公司内部控制工作方案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重要和重大缺陷认定报
告,发表专项意见,并向董事会报告。
(三)监督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实施和内部控制评价情况。
第六条 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及内部控制评价制度情况进行
监督。
第七条 公司审计部是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的执行部门,负责内部控制评价的具体
组织实施工作,其主要职责包括:
(一)编制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方案,明确评价范围、工作任务、人员组织、进度安排等相关内容;
(二)根据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方案,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
(三)督导公司内部控制缺陷整改,跟踪整改情况并按要求报告;
(四)根据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结果,提出经营改善建议。
第三章 内部控制评价的依据和内容
第八条 公司应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公司其他内部控制制度,围绕
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等要素,确定内部控制评价的具体内容,对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情况进行全面评价。
第九条 公司组织开展内部控制环境评价,应以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
企业文化、社会责任等应用指引为依据,结合本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对内部控制环境的设计及实际运行情况进行认定和评价。重点关注治理结构是否合理有效、发展战略是否可行、机构设置是否重叠、权责分配是否明晰、人力资源政策和激励约束机制是否科学合理、企业文化是否促进员工勤勉尽责、社会责任是否有效履行等。
第十条 公司组织开展风险评估机制评价,应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有
关风险评估的要求,以及各项应用指引中所列主要风险为依据,结合本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对日常经营管理过程中的风险识别、风险分析、应对策略等进行认定和评价。
第十一条 公司组织开展控制活动评价,应当以《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各
项应用指引中的控制措施为依据,结合本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对相关控制措施的设
计和运行情况进行认定和评价。
第十二条 公司组织开展信息与沟通评价,应当以内部信息传递、财务报告、信
息系统等相关应用指引为依据,结合本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对信息收集、处理和传递的及时性、反舞弊机制的健全性、财务报告的真实性、信息系统的安全性,以及利用信息系统实施内部控制的有效性等进行认定和评价。
第十三条 公司组织开展内部监督评价,应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中有
关内部监督的要求,以及各项应用指引中有关日常管控的规定为依据,结合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对内部监督机制的有效性进行认定和评价,重点关注监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计部等是否在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中有效发挥监督作用。
第十四条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应当形成工作底稿,详细记录公司执行评价工作的
内容,包括评价要素、主要风险点、采取的控制措施、有关证据资料以及认定结果等。评价工作底稿应当设计合理、证据充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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