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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8-29 22:27:06 股吧网页版
长青科技:长青科技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8-30


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青科技或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或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之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制定

第二条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公司不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员工持股计划。

(三)风险自担原则

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第三条员工持股计划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负责拟定员工持股 计划 草案, 并通过 职工 代表大 会 等 方 式 充分征求员工意见。

(二)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与员工持股计划有关联的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三)监事会负责对本员工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是否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发表意见。

(四)董事会在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后的 2 个交易日内,公告董
事会决议、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监事会意见等。

(五)公司聘请律师事务所对员工持股计划及其相关事项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已履行必要的决策和审批程序等出具法律意见书,并在相关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的两个交易日前公告法律意见书。

(六)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公开披露。关联股东应当回避表决。经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即可实施。

(七)召开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委员,明确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的具体事项。

(八)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在完成将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的 2 个交易日内,以临时公告形式披露获得标的股票的时间、数量、比例等情况。

(九)其他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规定需要履行的程序。

第四条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确定依据及确定范围

(一)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确定依据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系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而确定,公司员工按照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
(二)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范围

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人员范围为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骨干人员。

所有参与对象必须在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有效期内与公司(含下属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名单及份额分配情况

本员工持股计划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 1 元,本员工持股计
划的份数上限为 888 万份。

本员工持股计划首次授予的员工总人数不超过 40 人(不含预留份额),其
中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共 12 人。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名单及份额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拟认购份额 对应股份数 拟认购份额占
持有人 职务 (万份) 量(万股) 本计划总份额
的比例

丁静 董事、总经理 48 6 5.41%

薛国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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