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8-28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重庆登康口腔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监督和风险控制,规范内部审计工作,提高风险防范能力,促进公司稳健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国内部审计准则》《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重庆市内部审计工作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对公司各部门、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开展的内部审计工作。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运用系统、规范的方法,对公司及所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财务收支、经济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实施独立、客观的监督、评价和建议,以促进公司完善治理、实现目标的活动。
第四条 内部审计工作的范围包括:
(一) 对公司及所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发展规划、战略决策、重大措施以及年度业务计划执行情况进行审计;
(二) 对公司及所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的财务收支活动进行审计;
(三) 对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四) 对公司及所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主要负责人的任期经济责任进行审计;
(五) 对公司及子公司投资建设项目的立项、概(预)算、决算和竣工交付使用进行审计监督;
(六) 对公司及子公司经济活动和效益情况进行审计;
(七) 对内部控制系统的健全性、合理性及有效性进行审计,并根据公司发展和管理的需要,督促有关部门修订、完善改进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各部门的管理制度;
(八) 公司安排的其他审计事项。
第二章 机构、人员及职责
第五条 公司在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统一领导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并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三)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四)指导内部审计工作的有效运作,公司内部审计部门须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给管理层的各类审计报告、审计问题的整改计划和整改情况须同时报送审计委员会;
(五)解决内部审计机构无法处理的审计报告的争议问题;
(六)支持配备公司专职内审人员;
(七)落实审计工作经费,监督外部审计机构的聘用和酬金支付;
(八)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
(九)协调内部审计部门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之间的关系。
第六条 内部审计机构为审计部,审计部的主要职责是:
(一) 执行审计委员会的决定,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审计部提交给管理层的各类审计报告、审计问题的整改计划和整改情况须同时报送审计委员会;
(二) 编制内部审计工作年度计划;
(三) 拟订内部审计制度。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合理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
(四) 负责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五) 配合国家审计机关及上级单位审计部门对公司的审计工作;
(六) 对主要审计项目进行后续跟踪,监督检查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意见的采纳情况和对审计决定的执行情况;
(七) 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或者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并至少每年向其提交一次内部审计报告;
(八) 公司安排的其他审计事项。
第七条 内审人员应当具备与审计工作相适应的审计、会计、法律、经济管理、工程管理等相关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调查研究、综合分析、专业判断、文字表达能力。
第八条 审计部根据公司的任务要求可从公司各部门和子公司抽调有相关工作经验的人员组成审计组,审计组严格按照内部审计工作程序,开展内部审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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