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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8-27 18:20:31 股吧网页版
登康口腔: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8-28


重庆登康口腔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重庆登康口腔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实现对公司财务收支和各项经营活动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重庆登康口腔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的专门工作机构,在本细则规定的职责范围内协助董事会开展相关工作,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公司须为审计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配备专门人员或者机构承担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须给予配合。

审计委员会认为必要的,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有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商业经验。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占二分之一以上。审计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召集人)应由独立董事担任,且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和主持审计委员会会议,主任委员在审计委员会委员内选举产生,并报请董事会批准。当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不能或
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审计委员会主任职责。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因委员辞职、免职或其他原因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公司董事会应根据本细则规定及时增补新的委员人选。

在审计委员会人数未达到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前,审计委员会暂停行使本细则规定的职权。

第十条 《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义务的规定适用于审计委员会委员。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

(三)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监督财务会计报告问题的整改
情况;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六)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及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
关规定中涉及的其他事项。

审计委员会应当就其认为必须采取的措施或者改善的事项向董事会报告,并提出建议。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在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部门工作时,应当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三)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四)指导内部审计部门的有效运作。公司内部审计部门须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给管理层的各类审计报告、审计问题的整改计划和整改情况须同时报送审计委员会;

(五)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

(六)协调内部审计部门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之间的关系。

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可向董事会提交议案,由董事会审议决定。审计委员会应根据其履行职责的需要,以报告、建议、总结等多种形式向董事会提供材料和信息,供董事会研究和决策。

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方可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四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应当审阅公司的财务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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