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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8-27 18:21:08 股吧网页版
登康口腔: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8-28


重庆登康口腔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重庆登康口腔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工作,明确公司各部门及分公司、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对重大事项的收集和管理办法,保证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本公司《重庆登康口腔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且该等情形或事件尚未公开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单位、部门和人员,应当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及时向公司董事会、董事会秘书、总经理、董事长等相关责任领导进行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的目的是通过明确报告人在知悉或者应当知悉重大事项时的报告义务和报告程序,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防止出现虚假信息披露、严重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护投资者利益,确保公司的规范、透明运作,规避监管风险。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分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的子公司。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五条 公司重大事项报告义务人包括如下人员和机构:

(一)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各部门、分支机构负责人;

(二)公司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四)其他负有信息披露义务或可能接触重大信息的人员和部门。

第六条 报告义务人负有通过董事会办公室/证券部向董事会报告本制度规定的重大事项并提交经过其核对的相关文件资料的义务。报告人应当保证其所提供的相关文件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无重大隐瞒、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引起重大误解之处。
第七条 公司重大事项的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公司由董事会秘书负责具体执行重大事项信息的管理及披露事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证券部负责对各方报告的重大事项内部报告信息的归集、管理工作,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向董事会的报告职责。

第三章 重大事项的范围

第八条 报告义务人为重大事项内部报告的第一责任人,负有敦促本部门或单位信息收集、整理的义务以及向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证券部报告其职权范围内所知悉的重大事项信息的义务。

公司各部门及分公司、各子公司发生或即将发生以下情形时,报告义务人应及时、准确、真实、完整地向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报告,同时将有关材料报送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证券部备案。具体包括:

(一)拟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的事项;

(二)召开董事会、监事会、股东会(包括变更召开股东会日期的通知)并作出决议的事项;

(三)达到下列标准的交易事项,相关重大信息报告责任人应当及时报告:

1.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

2. 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该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

3.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4.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人民币;

5. 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人民币;

6. 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人民币。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本款中的交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购买资产、出售资产;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等);提供担保(含对控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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