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0-28
重庆登康口腔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战略、ESG与科技创新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重庆登康口腔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与可持续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技术的核心竞争力,提高公司发展规划、技术发展规划水平及公司环境、社会及治理(ESG)管理水平,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重大技术项目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重庆登康口腔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战略、ESG与科技创新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战略、ESG与科技创新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长期技术规划、重大投资决策和重大技术项目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负责公司ESG相关事宜的战略发展及管理,指导并监督公司ESG工作的有效实施。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ESG与科技创新委员会由三至六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战略、ESG与科技创新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ESG与科技创新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主任委员在战略、ESG与科技创新委员会委员内选举产生。
第六条 战略、ESG与科技创新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本细则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作为战略、ESG与科技创新委员会委员的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和本细则的规定履行职务。
第八条 战略、ESG与科技创新委员会下设工作小组,负责战略、ESG与科技创新委员会决策事宜的前期准备工作。战略、ESG与科技创新工作小组由董事会秘书及战略、安全环保、技术研究等人员组成。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战略、ESG与科技创新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长期技术规划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重大技术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公司ESG目标、战略规划及相关管理制度等进行研究并提出建
议,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重大研发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识别和监督对公司业务具有重大影响的ESG相关风险和机遇,指导管理层对ESG风险和机遇采取适当的应对措施;
(六)审阅并向董事会提交公司ESG工作方案、报告等;
(七)审议与ESG相关的其他重大事项;
(八)对上述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九)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十条 战略、ESG与科技创新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十一条 主任委员职责:
(一)召集、主持委员会会议;
(二)审定、签署委员会的报告;
(三)代表委员会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四)其他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决议或战略、ESG与科技创新委员会决定应当由主任委员履行的职责。
第十二条 主任委员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应指定一名委员会成员代行其职权。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三条 战略、ESG与科技创新工作小组负责做好战略、ESG与科技创新委员会决策的前期项目分析评估准备工作,提供以下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由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企业的负责人上报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重大技术研发、新产品开发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二)由战略、ESG与科技创新工作小组进行初审,并报战略、ESG与科技创新委员会备案;
(三)公司有关部门或者控股(参股)企业对外进行相关重大协议、合
同、章程及可行性报告等洽谈后,应将议项、备忘等法律文书草案上报战略、ESG与科技创新工作小组;
(四)由战略、ESG与科技创新工作小组进行评审,签发书面意见,并向战略、ESG与科技创新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
第十四条 战略、ESG与科技创新委员会根据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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