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9-12 18:47:06 股吧网页版
锡装股份:委托理财管理制度(2024年8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9-13


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理财
交易行为,健全和完善公司委托理财管理机制,防范相关交易风险,确保公司资产安全,加强对委托理财的信息披露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委托理财”,是指上市公司委托银行、信托、证券、基
金、期货、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理财机构对其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或者购买相关理财产品的行为。

第三条 公司委托理财交易行为除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外,还应遵守本制度的相关规定。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委托理财。

第二章 委托理财操作原则

第四条 公司开展委托理财业务应当遵循审慎开展、依法合规、科学决策、
防范风险原则。

第五条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应根据公司生产经营对资金的需求及公司现金流
和货币资金持有的实际情况进行,理财产品项目期限应与公司资金使用计划相匹配,以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主营业务的发展为前提条件。

第六条 公司用于委托理财的资金应当是公司闲置资金(包括闲置自有资金
和募集资金),不得挤占公司正常运营和项目建设资金,不得因进行委托理财影响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其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包括超募资金)进行委托理财,还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募集资金管理相关制度执行,可以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其投资产品的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且必须安全性高、

第七条 公司必须以自身名义设立公司账户开展委托理财交易,不得使用他
人账户进行委托理财。

第八条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应当选择资信状况及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诚信
记录及盈利能力强的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并与受托方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委托理财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第三章 委托理财的审批权限

第九条 公司开展委托理财,单次或预计累计交易金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一千万元的,应当在交易之前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开展未达到董事会审议标准的委托理财事项,需经公司经营管理层决策程序,严格按照公司交易事项相关要求执行。
董事会在审议委托理财事项时,董事应当充分关注是否将委托理财的审批权授予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个人行使,相关风险控制制度和措施是否健全有效,受托方的诚信记录、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是否良好。

第十条 公司开展委托理财,单次或预计累计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五千万元,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及时披露,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十一条 公司连续十二个月滚动发生委托理财的,因交易频次和时效要求
等原因难以对每次投资交易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的,公司可对投资额度进行合理预计,以使用期限内最高余额为标准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审批权限适用第九条和第十条的规定。

相关额度的使用期限不应超过十二个月,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委托理财额度。

第十二条 公司与关联人之间进行委托理财的,还应当以委托理财额度作为
计算标准,适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

第四章 委托理财的管理及内部操作流程

第十三条 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需要,按照公司既
定的决策程序、报告制度和监控措施,在授权额度范围内办理委托理财相关事宜。其中,财务总监对公司委托理财业务进行日常监控和管理,行使相关职责:

(一)负责对公司从事委托理财交易进行监督管理。

(二)负责审议委托理财的交易方案,根据交易金额大小及时提交总经理、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交易方案。

(三)负责交易风险的应急处理。

第十四条 相关责任部门及责任人:

(一)财务部:是委托理财具体业务的经办部门,负责委托理财方案制订、资金筹集、业务操作及日常联系与管理,并在出现重大风险或可能出现重大风险时,及时向财务总监提……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