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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环科技: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4-27


杭州楚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度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杭州楚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4 年 4 月

杭州楚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度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杭州楚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
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杭州楚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在董事会中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
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公司证券事务部为战略委员会提供综合服务,负责日常工作联络、会议组织等事宜。公司相关部门为战略委员会提供专业支持,负责公司战略及可持续发展规划初稿的拟定、实施情况的反馈和有关资料的准备。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一名为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或应当具有独立董事身份的委员不再具备独立性,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本工作细则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四)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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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战略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并于会议召开三天前通知全
体委员,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主任委员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
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因战略委员会委员回避无法形成决议的,相关事项由董事会直接审议。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会议可以采取
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可根据需要,邀请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三条 如有必要,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
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
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的规定。

第十五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
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十六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
关信息。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工作细则所用词语,除非文义另有要求,其释义与《公司章程》
所用词语释义相同。

第十八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监管机构的有关
规定、《公司章程》执行。本工作细则与有关法律法规、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一致时,按照法律法规、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公司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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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执行。

第十九条 本工作细则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条 本工作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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