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4-26 16:53:32 股吧网页版
楚环科技: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4-27


杭州楚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度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杭州楚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4 年 4 月

杭州楚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度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杭州楚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规范运作水平,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杭州楚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
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或其他个人原因,导致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时的追究与处理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差错是指报出的年报信息中有瞒报、错报、漏报的
情况,使用这些信息将导致或已经导致公司年报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出现重大遗漏的。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各子(分)公司负
责人、各部门负责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有关的其他人员。

第五条 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错必究原则;

(二)过错与责任相适应原则;

(三)责任与权利对等原则。

第六条 证券事务部在董事会秘书领导下负责收集、汇总与追究责任有关的
资料,按制度规定提出相关处理方案,逐级上报公司董事会批准。

第二章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责任追究

第七条 年报披露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一)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

杭州楚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度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布的有关年报信息披露指引、准则、通知等,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三)违反《公司章程》《杭州楚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以及公司其他内部控制制度,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未按照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的规程办事且造成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五)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不及时沟通、汇报造成重大失误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六)其他个人原因造成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七)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理:

(一)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影响较大且事故原因确系个人主观因素所致的;
(二)打击、报复、陷害调查人或干扰、阻挠责任追究调查的;

(三)不执行董事会依法作出的处理决定的;

(四)董事会认为其他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理的情形的。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理:

(一)有效阻止不良后果发生的;

(二)主动纠正和挽回全部或者大部分损失的;

(三)确因意外和不可抗力等非主观因素造成的;

(四)董事会认为其他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于处理的情形的。

第十条 在对责任人作出处理前,应当听取责任人的意见,保障其陈述和申
辩的权利。

第三章 追究责任的形式

第十一条 追究责任的形式包括:

(一)责令改正并作检讨;

(二)通报批评;

(三)调离岗位、停职、降职、撤职;

(四)解除劳动合同;

(五)情节严重涉及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杭州楚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度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各子(分)公司负责人、各部
门负责人及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有关的其他人员出现责任追究的范围事件时,公司在进行上述处罚……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