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8-31
杭州楚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4 年 8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杭州楚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
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提高财务信息质量,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以及《杭州楚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
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应当遵照本制度,履行选聘程序。选聘其他专项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视重要性程度可比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由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
会审议,并由股东大会决定。董事会不得在股东大会决定前委任会计师事务所。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向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
预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五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资格条件;
(二)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
(三)熟悉国家有关财务会计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四)认真执行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和执业质量,没有被监管机构列入行业禁入范围;
(五)具有完成审计任务和确保审计质量的注册会计师;
(六)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章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工作,监督其审计工作开展情况,
并履行下列职责:
(一)按照董事会的授权制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政策、流程及相关内部控制制度;
(二)提议启动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工作;
(三)审议选聘文件,确定评价要素和具体评分标准,监督选聘过程;
(四)提出拟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及审计费用的建议,提交决策机构决定;
(五)监督及评估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
(六)定期(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对受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七)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有关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邀请招标以及
其他能够充分了解会计师事务所胜任能力的选聘方式,保障选聘工作公平、公正进行。
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等公开选聘方式的,应当通过公司官网等公开渠道发布选聘文件,选聘结果应当及时公示。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经过评估可以对同一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续聘,续聘可不采用公开选聘的方式进行。
第八条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一般程序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提出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资质条件及要求,提议启动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工作,并通知公司有关部门开展前期准备、调查、资料整理等工作;
(二)参加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在规定时间内,将相关资料报送审计委员会进行资质审查;
(三)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出拟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五)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
第九条 公司应当细化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评价标准,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应
聘文件进行评价,并对参与评价人员的评价意见予以记录并保存。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评价要素,至少应当包括审计费用报价、会计师事务所的资质条件、执业记录、质量管理水平、工作方案、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信息安全管理、风险承担能力水平等。
选聘方应当对每个有效的应聘文件单独评价、打分,汇总各评价要素的得分。其中,质量管理水平的分值权重应不低于 40%,审计费用报价的分值权重应不高于 15%。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可以通过审阅相关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资料、查阅公
开信息或者向证券监管、财政、审计等部门及注册会计师协会查询等方式,调查有关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质量、诚信情况,必要时应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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