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0-11
证券代码:001336 证券简称:楚环科技 公告编号:2024-054
杭州楚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杭州楚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 520,000 股不享有利润分配权,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公司2024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 80,373,500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回购股份后的股本总额 79,853,5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3 元(含税),实际现金分红总额为2,395,605 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折算每10股现金红利=(实际现金分红总额÷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10股=2,395,605÷80,373,500×10=0.298059 元(含税)(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股权登记日股票收盘价-按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0.0298059 元)。
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4 年 9 月 18 日召开的 2024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4 年 9 月 18 日召开的 2024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分派方案为: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回购股份后的股本总额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3 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
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如公司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由于股份回购、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发生变动,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现金分红总额。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未发生变化。为了保证利润分配的正常实施,公司在申请办理分红派息业务至股权登记日期间的总股本、回购股份数将不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80,373,500 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回购股份后的股本总额 79,853,5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300000 元(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27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6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3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10 月 17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
10 月 18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10 月 17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已回购的股份 520,000 股不享有利润分配权,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4
年 10 月 18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首发前限售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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