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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8-14 16:25:32 股吧网页版
四川黄金:董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8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8-15


四川黄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4年8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四川黄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
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四川黄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应认真履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责,确保公
司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平对待所有股东,并关注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

第三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对董事作出的忠实义务和勤
勉义务规定,根据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忠实、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
第二章 董事及董事长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由 11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4 名。

第五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大会解除其
职务。董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责。相关法律法规或规则等对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任职期限等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工代表兼任,但兼任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 1/2。

第六条 董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提案的方式直接向股东大会提出董事候选人名单。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 1%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并经股东大会选举决定。

第七条 董事的选举过程中,应充分反映中小股东的意见,实行累积投票制。
第八条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相关规定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的情
形。

第九条 董事应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其应尽的职责,对需提交董事
会审议的事项能做出审慎周全的判断和决策。

第十条 董事应积极关注公司利益,发现公司行为或者其他第三方行为可能
损害公司利益的,应要求相关方予以说明或者纠正,并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必要时应提议召开董事会审议。

第十一条 董事应监督公司治理结构的规范运作情况,积极推动公司各项内
部制度建设,纠正公司日常运作中与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不符的行为,提出改进公司治理结构的建议。

第十二条 董事应积极参加有关培训,以了解作为董事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熟悉有关法律法规,掌握作为董事应具备的相关知识。

第十三条 未经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本人及其近亲属谋
求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

第十四条 董事与公司发生交易或者其他债权债务往来的,应根据规定将该
等事项提交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审议。

第十五条 董事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
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六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设副董事长1名,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
生,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七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和其他应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其他文件;
(四)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五)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置权,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报告;
(六)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董事会授予的本条规定之外的其他职权。

第十八条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
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第三章 董事会

第十九条 公司设董事会,是公司依法设立的决策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
第二十条 董事在公司章程规定及股东大会授予的权限内行使职权。

第二十一条 董事会应具备合理的专业结构,其成员应具备履行职务所必需
的知识、技能和素质,确保董事会能够进行富有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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