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7-09
证券代码:001358 证券简称:兴欣新材 公告编号:2024-043
绍兴兴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回购公司股份基本情况:绍兴兴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回
购”),具体内容如下: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回购股份的用途: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3)回购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4)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6.00 元/股(含),未超过公司董事会通
过回购股份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5)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5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
币 5,000 万元(含)。
(6)回购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按照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上限 5,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26.00 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1,923,076 股,约
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1.56%;按照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下限 2,500 万元、回购价
格上限 26.00 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961,538 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
本的 0.78%。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7)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8)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2、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未来 6 个月内暂无明
确的股份减持计划。若上述主体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回购期限内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从而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者部分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因公司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者员工持股计划,存在因股权激励或者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股权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股份或员工放弃参与持股计划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在回购完成之后 36 个月内无法全部授出而被注销的风险。
(4)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可能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上述风险可能导致本次回购计划无法顺利实施,回购方案实施过程中如出现前述风险情形,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以下简称“《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以下简称“《回购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定了回购股份的方案,该方案已经 2024 年 7 月 8 日
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基于对公司价值的判断和未来发展的信心,立足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和价值增长,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结合公司发展战略、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同时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及骨干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更紧密的合力推进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拟回购股份作为后期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来源。
(二)回购股份的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回购规则》以及《回购指引》规定的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方式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四)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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