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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8-14 18:51:04 股吧网页版
平安电工: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8-15


湖北平安电工科技股份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湖北平安电工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明确股东大会的职责和权限,保证股东大会规范、高效、平稳运作及依法行使职权,确保股东有效地行使职权,保障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法律、法规以及《湖北平安电工科技股份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

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
行使职权。

第四条 本规则适用于公司股东大会,对公司、全体股东、股东授
权代理人、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及列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其他有关人员均具有约束力。

第五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可以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意
见:

(一)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是否合法有效;

(三)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

(四)应公司要求对其他有关问题出具的法律意见。

第二章 股东大会的职权

第六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批准章程附件《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和《监事会议事规则》;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二)审议批准需由股东大会通过的对外担保事项;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五)审议批准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十六)对公司因《公司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回购本公司股份作出决议;

(十七)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可以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 20%的股票,该项授权在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失效;

(十八)公司发生的交易(对外担保、提供财务资助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还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依据;

2. 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该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
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

3.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
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

4.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5. 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6. 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
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7. 公司购买、出售资产交易,应当以资产总额和成交金额中的较
高者作为计算标准,按交易类型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8.计算前述 1-7 的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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