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8-15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湖北平安电工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本公司”)总经理职责权限,规范总经理的组织和行为,提高决策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湖北平安电工科技股份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总经理主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
会决议。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职资格
第四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实行董事会聘任制。
第五条 总经理每届任期 3 年,连聘可以连任。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的;
(七)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总经理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所列情形的,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
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总经理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总经理与公司之间的聘任合同规定。
第三章 总经理的权限
第七条 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八条 在紧急情况下,总经理对不属于自己职权范围而又必须立
即决定的生产行政方面的问题,有临时处置权,但事后应及时在第一时间向董事会报告。
第九条 总经理资金、资产运用的权限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生产经营
的实际需要授权执行。
第十条 总经理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
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第十一条 总经理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侵占公司的财产:
(二)挪用公司资金;
(三)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四)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五)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
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六)未经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七)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八)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九)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十)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忠实义务。
总经理违反前款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第十二条 总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
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章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权限
第十三条 公司副总经理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
副总经理作为总经理的助手,根据总经理的指示负责分管工作,协助总经理工作、对总经理负责。
第十四条 副总经理的主要职权如下:
(一)作为总经理的助手,受总经理的委托分管部门的工作,对总经理负责并在职责范围内签发有关的业务文件;
(二)总经理不在时,受总经理委托代行总经理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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