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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8-14 18:51:05 股吧网页版
平安电工: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8-15


证券代码:001359 证券简称:平安电工 公告编号:2024-040

湖北平安电工科技股份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平安电工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平安电工”)于 2024

年 8 月 14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

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 年 12 月 29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发行上市的实际情况,现对 2024 年 4 月 15 日召开

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湖北平安电工科技股份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序号 修改前章程条款 修改后章程条款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

(十六)对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项、第(二)
第四十 项规定的情形回购本公司股份作出决议;

新增

二条 (十七)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可以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
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
净资产 20%的股票,该项授权在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
失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 2个月以
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
定人数或者本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二)公司未
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三)单独或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

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四)董事会
2 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一)董事

认为必要时;(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六)法律、行
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本章程所

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 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二)公司未弥补的

前述第(三)项持股股数按股东提出请求日计算。存
六条 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三)单

在前款第(一)、(二)、(三)、(五)项规定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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