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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8-14 18:51:06 股吧网页版
平安电工: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8-15


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推进湖北平安电工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提高公司治理水平,规范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湖北平安电工科技股份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湖北平安电工科技股份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三条审计委员会成员须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公司的外部审计,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四条公司须为审计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配备专门人员或机构承担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须给予配合。
第二章 审计委员会的人员组成

第五条审计委员会成员由董事会从董事会成员中任命,并由 5 名成
员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第六条审计委员会成员原则上须独立于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事务。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委员应当过半数。

第七条审计委员会全部成员均须具有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

第八条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应当为独立董事委员中的会计专业人士。

第九条公司董事会须对审计委员会成员的独立性和履职情况进行定期评估,必要时可以更换不适合继续担任的成员。

第三章 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第十条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
他事项。

第 十一 条 审 计 委 员 会 监 督 及 评 估 外 部 审 计 机 构 工 作 的 职 责 须 至 少包括以下方面:

(一)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特别是由外部审计机构提供非审计服务对其独立性的影响;

(二)向董事会提出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

(三)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及聘用条款;

(四)与外部审计机构讨论、协调、沟通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及在审计中发现的重大事项;

(五)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是否勤勉尽责。

审计委员会须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无管理层参加的与外部审计机构的单独沟通会议。董事会秘书可以列席会议。

第 十二 条 审 计 委 员 会 指 导 内 部 审 计 工 作 的 职 责 须 至 少 包 括 以 下 方面:

(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三)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四)指导内部审计部门的有效运作。公司内部审计部门须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给管理层的各类审计报告、审计问题的整改计划和整改情况须同时报送审计委员会;

(五)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

(六)协调内部审计部门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之间的关系。

第十三条审计委员会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的职责须至少包括以下方面:

(一)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对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提出意见;

(二)重点关注公司财务报告的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包括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等;

(三)特别关注是否存在与财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可能性;

(四)监督财务报告问题的整改情况。

第 十四 条 审 计 委 员 会 评 估 内 部 控 制 的 有 效 性 的 职 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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