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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8-14 18:51:07 股吧网页版
平安电工: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8-15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湖北平安电工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水平,规范公司董事会秘书的选任、履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湖北平安电工科技股份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

第三条公司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深圳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

第四条公司设立由董事会秘书分管的工作部门。

第二章 选任

第五条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后3个月内聘任董事会秘书。

第六条董事会秘书可由公司董事兼任。但如某一行为应由董事及董事会秘书分别作出时,则该兼任公司董事的人士不得以双重身份作出。
第七条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

(三)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

(四)具有良好的沟通技巧和灵活的处事能力;

(五)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具备任职董事会秘书能力的相关证明。

第八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二)最近 3 年曾受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被中国证监会采取
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三)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最近 3 年曾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 3 次以上通报批评;
(五)公司现任监事;

(六)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九条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聘任董事会秘书后应当及时公告,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以下资料:

(一)董事会秘书聘任书或者相关董事会决议、聘任说明文件,包括符合任职条件、职务、工作表现及个人品德等;

(二)董事会秘书个人简历、学历证明(复印件);

(三)董事会秘书的通讯方式,包括办公电话、移动电话、传真、通信地址及专用电子邮件信箱地址等。

上述有关通讯方式的资料发生变更时,公司应当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变更后的资料。

第十条公司解聘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充足的理由,不得无故将其解聘。

第十一条公司董事会秘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自相关事实发生之日起一个月内将其解聘:

(一)本制度第八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二)连续 3 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

(三)在履行职责时出现重大错误或疏漏,给投资者造成重大损失;
(四)违反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给公司、投资者造成重大损失。

董事会秘书被解聘时,公司应当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说明原因并公告。董事会秘书有权就被公司不当解聘,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个人陈述报告。

第十二条公司董事会秘书被解聘或辞职离任的,应当接受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的离任审查,并办理有关档案文件、具体工作的移交手续。
董事会秘书辞职后未完成上述报告和公告义务的,或者未完成离任审查、文件和工作移交手续的,仍应承担董事会秘书职责。

第十三条公司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公司董事会应当及时指定一名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代行董事会秘书的职责并报证券交易所,同时尽快确定董事会秘书人选。公司指定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员之前,由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公司董事会秘书空缺时间超过三个月的,由公司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并在六个月内完成董事会秘书的聘任工作。

第三章 履职

第十四条公司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履行如下职责:
(一)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定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有关规定;

(二)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中介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息沟通;

(三)组织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会议,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董事会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
(四)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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