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0-10
证券简称:播恩集团 证券代码:001366
播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草案)摘要
2024 年 10 月
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保证本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所有激励对象承诺,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行使权益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股权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特别提示
一、本激励计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播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制订。
二、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股票期权,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播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A 股普通股股票。
三、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股票期权总量为 500.00 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6,068.00 万股的 3.11%。其中:首次授予432.30 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公布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69%,占本激励计划授出权益总量的 86.46%;预留授予股票期权 67.70 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公布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0.42%,占本激励计划授出权益总量的 13.54%。在满足行权条件的情况下,激励对象获授的每一份股票期权拥有在有效期内以行权价格购买一股公司股票的权利。
本激励计划实施后,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且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不超过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预留权益比例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 20%。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获授权益的,由董事会对授予数量作相应调整,将激励对象放弃的权益份额直接调减或在其他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
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行权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或股票拆细、缩股、配股等事宜,股票期权的数量及所涉的标的股票总数将做相应调整。
四、本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含预留部分)为 11.37 元/份。
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行权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或股票拆细、缩股、派息、配股等事宜,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将做相应的调整。
五、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 86 人,包括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在公司(含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在本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的 12 个月内确定。
六、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授予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不超过 48 个月。
七、本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不得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形。
(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四)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五)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八、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亦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一)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二)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三)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四)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九、公司承诺不为任何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的有关权益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且不为其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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