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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9-10 17:59:06 股吧网页版
百通能源: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9-11


证券代码:001376 证券简称:百通能源 公告编号:2024-038
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9 日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半年
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具体方案:公司拟以总股本 460,9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派送现
金,每 10 股派人民币 0.5 元(含税),支付现金为 23,045,000 元,不送红

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来源为自有资金。若在利润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公司拟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原则实施分配。

2.自本次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460,900,000 股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5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
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45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
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
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
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5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
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9 月 19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
9 月 20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9 月 19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
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4 年
9 月 20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调整相关参数

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亲属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公司股份的,将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系统或协议转让等合法方式减持百通能源 A 股股票,并依法履行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减持价格不低于百通能源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期间百通能源如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作除权除息处理)。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 4.56 元/股,2023 年前三季度权益分
派实施后,上述股东承诺的最低减持价格调整为 4.46 元/股;2023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上述股东承诺的最低减持价格调整为 4.36 元/股。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上述股东承诺的最低减持价格调整为 4.31 元/股。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广路四号院钢设总院六层 A 区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张平生、李莉莉

咨询电话:010-83560955

传真电话:010-83560955-8005

八、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的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3、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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