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0-30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德冠薄膜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广东德冠薄膜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冠新材”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及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德冠新材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用于委托理财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委托理财基本情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为了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合理利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可以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二)委托理财额度
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6.4 亿元(含)进行委托理财,上述资金额度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可循环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投资金额(含相关投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金额)不超过前述投资额度。
(三)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将闲置自有资金用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协议存款、大额存单、银行理财产品、金融机构的收益凭证等)。
(四)投资期限及授权事项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为提高工作效率,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五)资金来源
本次公司进行委托理财所使用的资金为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二、委托理财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委托理财事项受宏观经济形势、财政及货币政策、汇率及资金面等变化的影响较大,投资收益具有不确定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的控制措施
1、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及内控制度,能有效防范投资风险,确保投资资金安全。
2、公司财务部门为公司委托理财业务的职能管理部门,负责委托理财业务的经办和日常管理、财务核算;公司内审部门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公司委托理财的进展情况、盈亏情况、风险控制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核实、监督;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委托理财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
3、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委托理财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委托理财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是在确保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对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适度委托理财,能减少资金闲置,且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公司将依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等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会计核算及列报,最终会计处理以公司年度审
计机构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 年 10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正常经营、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6.4 亿元(含)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4 年 10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是在确保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的前提下实施的,有利于减少资金闲置,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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