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8-17
广州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广州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规范公司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广州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职工监事不少于三分之一,
设监事会主席 1 名。
第二章 监事会职权
第三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2、检查公司的财务;
3、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4、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
5、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
6、向股东会提出提案;
7、依照《公司法》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8、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9、《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章 会议的召集和召开
第四条 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监事会定期会议每 6 个月至
少召开一次,由监事会主席负责召集。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监事会应当在 10 日内召集监事会临时会议:
1、二分之一以上监事提议召开时;
2、股东会、董事会会议通过了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监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公司股东会决议和其他有关规定的决议时;
3、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行为可能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或者在市场中造成恶劣影响时;
4、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股东提起诉讼时;
5、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证券监管部门处罚或者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时;
6、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召开时;
7、《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 监事在有正当理由和目的的情况下,有权要求监事会主席召开监事
会临时会议,是否召开由监事会主席决定;但有二分之一以上监事提出召开,则监事会临时会议必须召开。
第六条 监事会会议通知方式为: 专人送出、传真或电子邮件;通知时限为:
定期会议在会议召开 10 日前发出会议通知,临时会议在会议召开 3 日前发出会议通知。
若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尽快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不受以上会议通知时限的限制,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七条 监事会会议通知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日期、时间和地点;
2、会议的召开方式;
3、事由和议题;
4、发出通知的日期;
5、其他事项。
第八条 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1、签署一份或者数份同样格式内容的书面提议,提请监事会主席召集临时会议,并提出会议议题;
2、对于符合要求的提议召集临时会议的要求,监事会主席必须在收到前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发出召开临时会议的会议通知;
3、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责时,应当指定一名监事代其召集临时监事会会会议;监事会主席无故不履行职责,亦未指定具体人员代其行使职责的,可由二分之一以上的监事共同推荐一名监事负责召集会议。
第九条 监事有权提出监事会议案,但是否列入监事会会议议程由监事会主
席确定;如监事提出的议案未能列入监事会议程,监事会主席应以书面方式向提案监事作出解释,如提案监事仍坚持要求列入议程,则由监事会进行表决确定。
第十条 监事会临时会议必须遵照召集会议的书面通知所列的议程进行;对
议程外的问题可以讨论,但不能作出决议。
第十一条 监事会提案应符合下列条件:
1、内容与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不抵触,并且属于监事会的职责范围;
2、议案必须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3、有明确的议题和具体事项;
4、必须以书面方式提交。
第十二条 监事会会议应当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在保障监事充分发表意见
的前提下,监事会会议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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