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10-20 17:08:15 股吧网页版
招商港口:关于2024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0-20


证券代码:001872/201872 证券简称:招商港口/招港 B 公告编号:2024-080
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

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12
日 在 《 证 券 时 报 》 《 中 国 证 券 报 》 《 上 海 证 券 报 》 及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 披露了《关于召开 2024 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公告编号:2024-075),本公司定于 2024 年 10 月 29 日召开 2024 年度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一、2024 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

2024 年 10 月 18 日,本公司收到股东招商局港通发展(深圳)有限公司(持
有本公司 370,878,000 股 A 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14.83%,以下简称“招商局
港通”)《关于提议增加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第三次临时股
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招商局港通提议将本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18 日召开的
第十一届董事会 2024 年度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将于 2024 年 10 月 29 日召开
的 2024 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 10 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 2 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招商局港通关于增加 2024 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提议符合上述规定,上述新增提案的内容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本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上述提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本公司 2024 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除增加上述临时提案的事项外,本公司董事会于 2024 年 10 月 12 日发出的
《关于召开 2024 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中列明的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地点、股权登记日等其他事项均未发生变更,敬请广大投资者留意。

二、2024 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后的补充通知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4 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 2024 年度第六次临时会议
于 2024 年 10 月 11 日召开,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期
及议程安排的议案》。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召开会议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2024 年 10 月 29 日(星期二)16:30;

2.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10 月 29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
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10 月 29 日 9:15,结束时间为 2024 年 10 月 29
日 15:00。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向本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本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中的一种方式表决,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表决结果为准。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 年 10 月 18 日(星期五)。

B 股股东应在 2024 年 10 月 15 日(即 B 股股东能参会的最后交易日)或更早
买入本公司股票方可参会。

(七)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 2024 年 10 月 18 日(星期五)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 必是本公司股东……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