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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0-20 17:08:15 股吧网页版
招商港口: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0-20


证券代码:001872/201872 证券简称:招商港口/招港 B 公告编号:2024-079
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回购股份的种类: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在境内发行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3.回购股份的价格: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31.50 元/股(含),该回
购价格上限不高于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4.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9,500 万元
(含),不超过人民币 38,900 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5.回购股份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按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31.50 元/
股计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619.05 万股至 1,234.92 万股,约占公司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总股本 2,500,282,481 股的比例为 0.25%至 0.49%;具体回购
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6.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本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7.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8.回购股份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

9.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无明确的增减持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 5%以上股东、回购股份提议人在未来三个月、未来六个月内暂无明确的减持计划,若未来前述主体提出减持计划,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0.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如果股东大会未能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将导致本回购计划无法实施;

(2)本次回购方案需征询债权人同意,存在债权人不同意而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的风险;

(3)本次回购事项存在回购期限内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进而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4)本次回购存在因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等而无法实施的风险;

上述风险可能导致本次回购计划无法顺利实施,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根据回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18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 2024
年度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回购方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了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稳定及提升公司价值,公司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十条相关规定: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回购股份的方式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2.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

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31.50 元/股(含),该回购价格上限不高于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决议前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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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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