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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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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招商局积余产业运营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信达会字(2024)第 193 号
致:招商局积余产业运营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信达”)接受招商局积余产业运营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贵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参加了贵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下称“本次股东大会”),并进行了必要的验证工作。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下称“《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下称“《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贵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重要事项进行见证,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
2024 年 6 月 4 日,贵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
开 2023 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 2024 年 6 月 25 日召开 2023 年度股东大
会,贵公司董事会于 2024 年 6 月 5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等指
定媒体上刊登了《招商局积余产业运营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3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上述通知列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现场会议召开时间、网络投票时间、股权登记日、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会议召开方式、会议出席对象、会议审议事项、现场会议登记方式、会议投票程序等事项,说明了股东有权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2024 年 6 月 25 日下午 14:30,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按照前述通知,
在深圳市南山区蛇口太子湾邮轮大道招商积余大厦 15 楼多功能厅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6 月 25 日上午
9:15—9:25 和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
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6 月 25 日 9:15-15:00。
经信达律师审验,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
经信达律师验证,本次股东大会由贵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次会议决定召开并发布公告,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贵公司董事会。
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
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委托的代理人共 5 名,代表贵公司股份662,478,553 股,占贵公司股份总数的 62.4776%。其中参加现场会议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委托的代理人共 2 名,代表贵公司股份 300 股,占贵公司股份总数的0.0000%。中小股东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贵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经信达律师验证,上述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行使投票表决
权的资格合法有效。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 21 名,代表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27,574,259 股,占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005%,其中参与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委托的代理人共 21 名,代表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27,5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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