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1-20
证券代码:001979 证券简称:招商蛇口 公告编号:【CMSK】2024-120
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招商蛇口”)
于 2024 年 10 月 1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 2024 年第十二次临时会议,于 2024 年
11 月 1 日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的股份全部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回购价格不超过 15.68 元/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51 亿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7.02 亿元,回购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上述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17 日、2024 年 11 月 2 日在巨潮资讯网
分别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CMSK】2024-098)、《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CMSK】2024-114)。
公司已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署《股票回购增持贷款合同》,公司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中的自筹资金,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提供的股票回购贷款。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予以披露。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情况公告如下:
一、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2024 年 11 月 19 日,公司首次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
回购公司股份 4,430,3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05%,最高成交价为 10.78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10.67 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7,610,469.46 元(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公司首次回购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数量、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和第十八条的相关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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