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30
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和成”或“公司”)运作,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提高公司经营的效果和效率,确保公司行为合法合规,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规定,结合《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益及效率,提升风险防范和控制能力,促进实现公司发展战略;
(三)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提升管理水平,增进对公司股东的回报;
(四)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
第三条 内部控制的职责:
董事会:全面负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实施和完善,定期对公司内部控制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和效果评估;
监事会:负责监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与执行,对发行的重大内部控制缺陷,可责令公司进行整改;
总裁:全面落实和推进内部控制制度相关规定的执行,检查公司职能部门制定、实施和完善各自专业系统的风险管理和控制制度的情况;
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制定、完善和实施本专业系统的风险管理和控制制度,配合完成对公司各专业系统风险管理和控制情况的检查。
第二章 内部控制的原则
第四条 公司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遵循下列原则:
(一)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关注重要业务事项和高风险领域。
(二)重要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关注重要业务事项和高风险领域。
(三)制衡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在治理结构、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同时兼顾运营效率。
(四)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应与公司运营规模、业务范围、竞争状况和风险水平等相适应,并随环境变化及时加以调整。
(五)成本效益原则。内部控制应权衡实施成本与预期效益,以适应的成本实现有效控制。
第三章 内部控制的内容
第五条 公司的内部控制主要包括:环境控制、业务控制、会计系统控制、电子信息系统控制、信息传递控制、内部审计控制等内容。
第六条 公司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等机构合法运作和科学决策;建立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树立风险防范意识,培育良好的企业精神和企业文化,创造全体员工充分了解并履行职责的环境。
第七条 人力资源部明确界定各部门、岗位的目标、职责和权限,建立相应的授权、检查和逐级问责制度,确保其在授权范围内履行职能;不断完善控制架构,并制定各层级之间的控制程序,保证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下达的指令能够被严格执行。
第八条 公司的内部控制活动已涵盖公司所有营运环节,包括但不限于:销售及收款、采购和费用及付款、固定资产管理、存货管理、资金管理(包括投融资管理)、财务报告、信息披露、人力资源管理、信息系统管理及关联交易决策机制等。
第九条 公司不断完善印章使用管理、票据领用管理、预算管理、资产管理、担保管理、资金借贷管理、职务授权及代理人制度、信息披露管理、信息系统安全管理等专门管理制度。
第十条 公司重点加强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控制,加强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募集资金使用、重大投资、信息披露等活动的控制,并建立相应控制政策和程序。
第十一条 公司不断完善风险评估体系,对经营风险、财务风险、市场风险、政策法规风险和道德风险等进行持续监控,及时发现、评估公司面临的各类风险,并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
第十二条 公司不断完善公司内部信息和外部信息的管理政策,确保信息能够准确传递,确保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内部审计部门及时了解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经营和风险状况,确保各类风险隐患和内部控制缺陷得到妥善处理。
第十三条 公司不断完善各部门、岗位的目标、职责、权限和相关部门之间、岗位之间的制衡和监督机制,并由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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