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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6-03 19:03:06 股吧网页版
伟星股份:关于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三个限售期股票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6-04


证券代码:002003 证券简称:伟星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3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三个限售期

股票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88.3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9%。

2、本次解除限售股票的上市流通时间为2024年6月5日。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三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144人,可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88.3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9%。公司已按照相关规定办理了上述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事宜,有关情况如下:

一、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履行的程序

1、2020年8月24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等相关议案。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拟采取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形式,以2.95元/股的授予价格向公司149名激励对象定向发行1,800万股普通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2.37%。独立董事、监事会分别就公司实施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发表了意见;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浙江天册”)就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的合规性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现更名为: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正咨询”)就公司实施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2020年9月10日,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及相关事项,同时授权董事会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全权办理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四期股权
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意以2.95元/股的价格授予149名激励对象合计1,8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20年9月18日。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出具意见;浙江天册和荣正咨询就公司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及相关事项分别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和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3、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后,在缴款登记过程中,两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认购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7万股。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将股权激励对象调整为147名,限制性股票调整为1,783万股。独立董事、监事会分别就调整事项发表了意见;浙江天册、荣正咨询就该调整事项分别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和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确认,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核准登记,1,783万股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为2020年11月13日。

4、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同意,深交所、中登公司核准登记,公司于2022年5月19日完成了147名激励对象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合计713.20万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事宜,剩余未解除限售股票为1,069.80万股。

5、2022年5月6日,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以总股本797,850,42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00元(含税),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该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22年5月27日实施完毕,鉴此,公司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剩余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为1,390.74万股。

6、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同意,深交所、中登公司核准登记,公司分别于2023年5月30日、2023年8月10日完成了146名激励对象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合计694.20万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和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1名退休激励对象已获授但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合计2.34万股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剩余未解除限售股票为694.20万股,激励对象人数由147人调整为146人。

7、2024 年 4 月 17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第
四期和第五期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 2 名激励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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